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60号),进一步探索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规律,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先进做法,2020年12月,民政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残联等7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第二批国家综合创新试点的通知》(民发〔2020〕149号),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再选择一些地区,组织开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国家综合创新试点。
根据各地上报的材料,经专家评审、民政部党组会议研究、试点牵头部门同意,综合考虑东中西因素,拟确定下列地区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第二批国家综合创新试点地区,分别是(按行政区划序列排名):北京市石景山区、河北省衡水市、辽宁省鞍山市、辽宁省盘锦市、上海市青浦区、浙江省杭州市、安徽省芜湖市、福建省三明市、山东省青岛市、山东省威海市、河南省安阳市、河南省驻马店市、河南省南阳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郴州市、广东省东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重庆市永川区、重庆市巴南区、重庆市大足区、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陕西省宝鸡市。
现将试点地区名单及试点承诺书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6月10日-6月16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实名反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晓莉,010-58123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