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老龄办)、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老龄办)、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全国敬老养老助老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活动已成功举办3届,涌现出一批主题突出、社会效应好、群众认可度高的优秀作品,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为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深入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弘扬孝老爱亲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国家广电总局、中国老龄协会决定联合开展2021年全国敬老养老助老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采取向社会公开征集的方式,引导提升敬老养老助老公益广告设计创作水平,推出一批导向正确、创意新颖、题材丰富、艺术性强、群众接受度高的优秀敬老养老助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进一步促进家庭和睦、代际和顺、社会和谐,厚植养老、孝老、敬老社会环境,营造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良好氛围。
二、主题内容
重点突出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聚焦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紧紧围绕党史学习教育,以展现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来的光辉历史、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为主题,发动广大老年人,从党的事业发展亲历者、见证者的视角,讲述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声音,传承红色精神。
(二)聚焦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宣传我国老龄政策法规体系的创新举措,以及老龄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
(三)聚焦孝老爱亲传统文化。充分体现孝老爱亲传统文化的文明内涵和时代价值,引导全社会关注和尊重老年人,给予老年人更多生活上的帮助和精神上的慰藉,助力消除老年人面临的“数字鸿沟”,让老年人更好共享信息化发展成果,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聚焦家风传承和代际认同。凸显中华民族孝老爱亲传统家庭美德,引导人们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促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家庭,增强不同代际间的文化融合和社会认同,实现家庭和睦、代际和顺、社会和谐。
(五)聚焦积极老龄观。倡导全社会积极看待老龄社会,积极看待老年人和老年生活。引导老年人保持老骥伏枥、老当益壮的健康心态和进取精神,发挥正能量,作出新贡献。
(六)聚焦典型榜样。围绕各地涌现出的敬老爱老助老模范和老有所为典型,深刻挖掘背后的感人事迹,充分发挥先进的引领示范作用,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
三、征集要求
(一)作品形式。
参选公益广告作品共分广播作品、电视作品两种形式,须符合《2021年全国敬老养老助老公益广告作品创作要求》(见附件1)规定。
(二)参选对象。
具备公益广告创作能力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均可参加此次征集活动。
(三)时间安排。
作品征集时间:2021年9月30日前,参选机构或个人,将报名表(见附件2)连同作品的音视频光盘一同邮寄进行报名,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格式为“2021年全国敬老养老助老公益广告征集活动作品─作者名─作品名”。提交作品文件名称需与参赛表中的名称保持一致。
作品评审时间:分为初选、复选、终评、公示四个阶段进行。
1.初选(2021年10月15日前):组织专家对征集作品进行初选,评分后进入复选,复选不限名额。
2.复选(2021年10月31日前):组织专家进行复选,确定一定数量的作品进入终评。
3.终评(2021年11月15日前):组织老龄、广播电视、公益广告等方面专家评委进行终评,确定优秀作品名单。
4.公示(2021年11月30日前):终评工作结束后,向社会公示终评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作品,或者有异议但经复核后不影响评审结果的作品,颁发荣誉证书及扶持资金,并向社会公告。
广播作品:一类作品1个,扶持资金1万元;二类作品2个,扶持资金各5千元;三类作品3个,扶持资金各2千元;优秀作品9个,扶持资金各1千元。
电视作品:一类作品1个,扶持资金10万元;二类作品2个,扶持资金各5万元;三类作品3个,扶持资金各2万元;优秀作品9个,扶持资金各2千元。
四、活动组织
(一)明确责任分工。本次活动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国家广电总局、中国老龄协会联合主办,由中国传媒大学广告学院(全国公益广告创新研究基地)承办。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负责协调全国各级老龄部门组织活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协调全国各级播出机构进行作品创作,并将优秀作品纳入“全国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库”。中国老龄协会负责动员社会各界力量进行作品创作,协调落实活动资金,组织协调征集活动相关工作。征集活动结束后,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国家广电总局、中国老龄协会将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机构予以表扬。
(二)加强组织协调。各级卫生健康(老龄)部门、广电部门要加强合作,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做好协同配合,支持制作优秀敬老养老助老公益广告作品。
(三)遵守法律法规。申报方在作品征集活动中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抄袭或擅自使用他人作品。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作品必须由作者本人参与创作(合作作者可联名参加),作者应确认拥有其作品的著作权,不会涉及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商标权等法律纠纷,如因此引起任何相关法律纠纷,由作者本人承担法律责任。同时,申报方应授权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老龄协会将作品用于专家评选及后续宣传推广等用途。
国家卫生健康委联系人:老龄司徐冲
联系电话:010-62030882
国家广电总局联系人:传媒机构管理司许旭
联系电话:010-86098540
中国老龄协会联系人:宣传部江钱
联系电话:010-58122110,15210519604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东街1号中国传媒大学广告学院(全国公益广告创新研究基地),邮编:100024
指定邮箱:ssgygg2016@163.com
联系人(收件人):和群坡、刘林清
联系电话:13801318145、18500298052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中国老龄协会综合部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