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民发〔2021〕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控股子公司: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新时代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民政部与国家开发银行决定“十四五”期间利用开发性金融专项贷款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支持重点
支持各地有效利用国家开发银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贷款,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等规划确定的有关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
(一)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根据人口分布、老龄化水平及发展趋势布局建设层次清晰、功能互补、区域联动的养老服务网络。支持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范围建设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发展具备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区域协调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机构。推进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按标准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动构建城市地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引导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支持优化城乡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扩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
(二)智慧养老服务发展。支持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养老服务管理中的运用,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引导养老机构依托新兴技术手段构建“互联网+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模式。支持智慧养老产品研发推广应用,开发适老化技术和产品,重点发展适老康复辅助器具、智能穿戴设备、服务型机器人与无障碍科技产品。
(三)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育体系建设,支持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开展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举办养老服务类职业院校。支持依托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和养老机构建设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示范点和实训基地,加强对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等各类人才的专业培训。
二、完善政策措施
(一)科学规划项目。发挥政府部门组织协调作用和开发性金融“融资融智”服务优势,突出规划引领,支持以市(地、州、盟)为单位整体统筹谋划“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选择有实力、信用好、有意愿的养老服务主体作为项目投融资主体,负责项目建设运营,着力加大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
(二)做好信贷办理。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融资规划,对申请贷款支持的项目开展尽职调查和授信评审,重点评估项目对全方位优化区域养老服务有效供给、缓解养老服务供需矛盾、健全养老服务体系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对满足授信条件的项目,给予不高于总投资额80%、原则上不超过25年贷款期限的贷款金额,并明确贷款利率、还款方式等优惠支持条件。
(三)加强政策支持。各地民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快完善养老服务领域规划、土地、建设、资金、财税、人才等方面支持政策,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程序,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项目运作模式,鼓励机制创新,优化养老服务投融资环境,支持项目投融资主体做优做强。
三、加强组织协调
(一)建立协调机制。各地民政部门与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要建立密切沟通协作机制,协助地方政府开展规划编制、项目设计、资源整合等工作,指导项目主体用好开发性金融资金,推进项目有序实施,做好正向宣传引导,协调推动解决合作中遇到的问题困难,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定期报送工作进展。
(二)强化项目管理。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指导,及时就项目实施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指导养老服务主体规范管理、诚信经营,全面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质量。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要合规开展项目评审,合理评估项目效益,完善贷后监管措施,防范贷款风险,严禁贷款资金流入商业房地产领域。
民政部,国家开发银行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