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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保障的实施意见

作者:河南省老龄产业协会
发布于:2023-02-16 11:15
阅读量:908

豫政办〔2022〕117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完善人才保障体系,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本养老服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着眼满足老年人多样化、专业化养老服务需求,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制度,打造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德技兼备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为我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十四五”期间,全省培养培训养老服务技能人才15万人次以上,养老服务机构技能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培训上岗率达到100%,每千名老人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建设10个以上省级养老护理技能大师工作室和老年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工作室,创建40个以上省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基地和实训基地,以养老护理员、老年社会工作者等为重点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规模进一步壮大、结构进一步优化,对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呈现。到2035年,养老服务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成熟定型,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成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力量。

  三、工作措施

  (一)拓宽人才来源渠道。全面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广泛吸纳有劳动能力的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等重点就业群体到养老服务岗位就业。将养老服务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指导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设养老服务与管理、护理、康复和老年营养、社会工作、康复辅助器具用品制造等专业,将其纳入职业教育扶持专业范围。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开发就业见习岗位,吸引适龄就业人员入职。推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地有组织、有规模输出养老服务技能人才。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与家政、物业、医疗护理等机构通过协议合作、共同培训等方式,引导有意愿的人员经过培训转型为养老服务人才,鼓励健康管理师、营养师、医疗保健护理人员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乡镇(街道)社工站合作,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居家、社区、机构等不同场景的老人提供专业服务。按照城市社区养老服务机构75周岁以上服务对象数量与公益性岗位100∶1的标准提供政府公益性岗位支持。加大老年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力度,引导退休专业人才到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技能服务,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其他老年人提供服务。(省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乡村振兴局、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市、县级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快发展养老服务职业教育,加大养老服务应用型人才培养力度,支持高校、职业院校发挥专业优势建设康养产业学院,引导郑州大学、河南中医药大学等与养老服务机构共建行业学院。积极发展养老服务研究生教育,指导高校布局养老服务类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培养养老服务领域管理和研究人才。指导开放大学将养老服务人才纳入培养范围,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提供平台。鼓励各地建设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基地和实训基地,支持培养基地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建立“订单式”定向培养合作关系,定期提供指导、咨询、培训服务。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依托职业院校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设立企业培训中心,举办职业培训机构,争创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遴选一批省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基地和实训基地,积极纳入“河南护工”基地型建设项目,发挥培养培训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省民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专业培训力度。制定养老服务人才培训规划,全面推行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培训制度,完善培训标准,合理设置培训课程、内容、方式,将法律知识、职业道德、从业规范、质量意识、健康卫生等知识纳入培训内容,注重实操技能训练。将养老护理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作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按规定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等政策。积极开发养老顾问、失能失智照护员、上门照护师等工种,提供专业化、精细化养老服务。开展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补贴。开展“养老服务技能进街道进社区进家庭”活动,依托街道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广泛开展养老服务技能培训。开展养老服务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培训,对实施养老服务新型学徒制培训的职工个人或机构,按规定给予补贴。养老护理员等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0学时,养老服务机构经营管理人员、后勤保障人员每年专业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与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相关的后勤保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培训合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医务人员、社会工作者按规定接受相应的继续教育培训。2025年前,全省培训养老护理员不少于15万人次,养老院院长培训实现全覆盖。(省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应急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指导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自主开展内部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职业院校开展养老服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通过行业协会制定规范等方式,推动养老服务领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果互通互认,并与薪酬分配直接挂钩。引导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在校生参与“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考核评价,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聘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鼓励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评价考试,对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者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职业津贴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教育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人才使用管理机制。引导养老服务机构科学设置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等岗位,落实重点岗位配比要求。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将其作为养老服务机构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招投标的重要评价指标。拓宽养老服务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引导技能人才按职业技能序列晋升等级。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优先从一线服务人员中选拔技术骨干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建立养老服务职业技能等级与学历比照认定制度,推进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成果与职业技能等级学分转换互认。在养老服务机构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医务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同等的职称评定权利。制定行业职业道德标准,引导养老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养成良好品行,按规定将失信人员列入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实施惩戒措施。开展养老服务领域薪酬调查,发布岗位薪酬信息,引导行业逐步提高薪酬水平,工资分配向从事一线服务的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倾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激励褒扬措施。全面落实《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岗位补贴、入职补贴制度,补贴标准由县级以上政府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确定。对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入职补贴。持相关从业证书的护理人员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或签订劳动协议的,经县级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给予岗位补贴。高校毕业生与省内养老服务机构签订五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服务满一年以上的,对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或申请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给予逐年代偿返还资助。对在世界技能大赛、国家和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的养老服务类选手及相关人员,按规定给予奖励和荣誉激励,落实荣誉称号、晋级、奖励补贴等政策。(省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保障

  (七)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将养老服务人才纳入各级政府人才工作总体部署。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制定规划、政策、标准,协调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等级认定,完善落实补贴和奖励政策;教育部门要支持引导各类院校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力度;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强化经费保障;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市场监管、乡村振兴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省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资金投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利用现有人才保障资金渠道,按规定支持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引导公益性社会组织和慈善组织加大对养老服务行业的投入力度。(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媒体尤其是新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强对养老服务人才政策解读,加大养老服务领域优秀人才、先进集体、典型经验宣传力度,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荣誉感与社会获得感,营造全社会关注养老服务行业、关心养老服务人才的良好氛围。(省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