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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推进健康养老产业转型发展专项方案的通知

作者:河南省老龄产业协会
发布于:2019-09-05 14:06
阅读量:1226

豫发改就业〔2018〕54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各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018年推进健康养老产业转型发展专项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省推进健康养老产业转型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18年7月10日


 

2018年推进健康养老产业转型发展专项方案

 

2018年是健康养老产业转型发展向纵深推进、提升养老服务体系质量效益的重要一年。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推进健康养老产业转型发展方案若干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豫政办〔2017〕108号)精神,加快推进全省健康养老产业转型发展,特制定本专项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健康养老事业和产业并举,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由传统单一向个性化精准型转变,推动养老机构由数量规模向提升质量效能转变,推动健康养老领域政府职能转变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健康养老“十百千”示范项目,力争到年底每个县(市、区)至少形成1所医养结合示范医疗机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60%以上,初步形成“15分钟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

二、重点任务 

(一)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1、落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组织指导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统筹推进新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和老旧社区无障碍适老化改造。研究出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管理办法。启动建设社区养老服务中心500个,年底前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省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

2、增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依托社区(行政村)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点,统筹整合家政、物业、餐饮、医疗等为老服务资源,逐步形成以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为主体、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人各种服务需求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推进郑州、许昌、洛阳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工作。(责任单位:省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财政厅)

3、推行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探索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财政补贴政策和机制。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创新政府购买服务,进一步拓展政府购买服务内容,重点保障高龄、空巢、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责任单位:省财政厅、民政厅、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

(二)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

4、提升养老机构服务水平。开展公办养老机构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强化护理照料功能,为入住老年人提供符合标准、多样化、个性化的养老服务。鼓励养老机构与管理经验丰富、品牌影响广泛的专业养老服务企业(机构)开展运营合作,提高养老服务供给质量和管理水平。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

5、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养老公益用途不改变、服务水平不降低和满足特困对象集中供养的前提下,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和委托管理、服务外包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服务,提高公共养老资源的配置效率和管理水平,年底前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10个。(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6、优化养老机构结构。优化既有养老机构的床位结构,合理配置保障特困老人、低收入老人以及为工薪阶层服务的保障性和普通型床位,适度建设满足中高端养老需求的舒适型床位。大力发展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提升护理型床位比例,年底前护理型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数的比例不低于15%。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小型化、专业化、连锁化、嵌入式的社区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临时托养、康复、长期照护及就近集中养老服务。(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卫生计生委)

(三)加快医养融合发展

7、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全面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各地结合实际探索促进医养结合的有效形式,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医养结合试点督查评估,命名一批省级医养结合示范项目。(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民政厅、发展改革委)

8、建立医养协作服务。推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兴办或转型为医养结合机构,推动养老机构与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结为医养联合体,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形成1所医养结合机构。推进基层医疗机构与居家社区养老相结合,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年底前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60%。(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民政厅)

9、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支持养老机构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加大政策规划支持、技术指导和医疗服务质量监管。将养老机构内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全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帮扶计划。(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卫生计生委)

(四)推进健康养老服务社会化

10、加快市场主体培育。深化与行业龙头企业战略合作,积极推动合作领域项目落地实施。培育扶持一批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知名度高的养老服务品牌,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并购整合养老院、护理院,年底前培育形成规范化、规模化、连锁化经营的养老服务品牌5家以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卫生计生委)

11、培育养老消费市场。围绕适合老年人的衣、食、住、行、医、文化娱乐等需求,支持企业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康复辅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等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引导商场、超市、批发市场设立老年用品专区专柜或专业交易市场。引导和规范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信贷、保险等产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政府金融办、河南保监局)

(五)实施健康养老“十百千”示范项目

12、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积极推动省市县三级健康养老示范项目建设,建立示范项目动态管理机制,推动各地强化土地、资金、政策等各类要素协调保障,力争年底前在居家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基地养老、医养融合、智慧养老、老年用品等领域,分别形成10个见成效、能推广、可复制的示范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卫生计生委)

13、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探索建立“政银企”对接长效机制,充分利用政策性金融、产业投资基金及发行企业债等方式,组织示范项目融资培训和对接会,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14、开展业务指导和经验交流。加强行业部门业务指导和配套政策支持,重点围绕医养融合、智慧养老、模式创新、融资招商等产业转型发展关键问题,采取专家授课、案例教学和现场观摩相结合等形式,开展专题培训和经验模式推广。(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卫生计生委)

(六)加快健康养老信息化发展

15、推动省级健康养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依托省电子政务云平台和省统一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整合人口、医疗、社保、养老等行业信息资源,启动省级健康养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将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机构、居家社区养老组织等纳入信息系统,实时动态监管,促进行业自律。(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

16、推进居家社区智慧养老。扶持引导企业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对接老年人服务需求和各类社会主体服务供给,为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适合老年人的服务项目。(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民政厅、卫生计生委)

(七)加强养老人才队伍建设

17、加大专业技能人才培养。支持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充分发挥技术、人员、资源优势,增设老年服务管理、医疗保健、护理康复、营养配餐等健康养老类相关专业或课程,重点支持建设一批服务健康养老事业的示范专业。开展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年底前建设10个养老护理培训基地。(责任单位:省教育厅、民政厅、卫生计生委)

18、保障养老医护人员职业待遇。支持行业协会、养老机构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等级评价工作,探索建立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纳入卫生计生部门统一指导范围。开展老年人护理、保健课程或开展专项技能培训,提升社区养老专业照护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民政厅)

(八)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19、优化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手续。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开展并联审批,加快健康养老项目审批进度。研究制定加强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及行业管理具体措施,优化消防安全、卫生防疫、食品安全等行政许可手续,加强行业监管,确保养老机构安全运营。(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

20、健全老年照护需求评估体系。建立全省统一的老年照护需求评估标准、需求评估信息管理系统、需求评估流程,构建老年人实际需求与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相匹配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第三方评估机制,支持第三方评估机构和评估队伍建设。(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质监局、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21、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研究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支付和管理机制,按照国家要求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研究制定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保险制度。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养老年金保险、长期护理保险、老年人意外险、养老机构责任险等养老保险产品,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支持具备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长期护理保险业务经办。(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河南保监局、民政厅、财政厅、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

22、探索建立统计调查体系。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健康养老产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开展数据统计和监测,及时掌握行业发展动态。(责任单位:省统计局、民政厅、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