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社会〔2020〕2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局)、财政厅(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要求,为更好落实第二十六条任务“对落实养老服务业支持政策积极主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的省(区、市),在安排中央补助及有关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遴选相关试点项目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我们对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央补助激励支持实施办法》(发改社会〔2019〕320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修订后的实施办法执行。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将遴选出拟激励省份名单统一报送至国务院办公厅,同时在中央有关补助中对激励省份予以资金倾斜支持。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 政 部
财 政 部
2020年2月14日
附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央补助激励支持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