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政,你听说了吗?长沙养老服务业迎来了“革命性”的变化!
是养老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开始实施登记备案管理吗?这对老年人来说也是一个很好的事情。
嗯嗯!想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小伙伴们看过来,关于长沙养老机构如何登记备案的那些事,都在这里!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这是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的具体措施,降低了开办养老机构的门槛,旨在鼓励更多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业。为做好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有关工作的衔接,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完善养老机构登记备案管理,近日,长沙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印发了《长沙市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和补贴资金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自8月16日起,长沙市实行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制度。
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自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发布之日起,民政部门便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发布之日前,尚未完成审批的,应当终止审批并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已经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且在有效期的仍然有效,有效期届满后不再换发许可证。
依法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备案
举办者设立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依法向所在区县(市)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举办者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依法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区县(市)民政部门应积极与本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接,及时掌握辖区内养老机构企业法人登记信息。
营利性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但需达到收住老人条件方可收住老人,并应当及时到所在地区县(市)民政部门(以下均含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备案。
养老机构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备案信息,填写备案书和承诺书。备案床位设置应当符合《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第36号)的要求,并有与养老机构规模相适应的室内公共区域及活动场地。
养老机构备案事项包括这些
养老机构申请备案,应当提交《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备案事项包括:养老机构名称、地址、法人登记机关、法人登记证号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服务范围、养老床位数量、服务场所性质、服务设施面积等内容,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提供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含)以上且小于1000平方米(含)的,提供消防备案合格凭证。养老机构开展餐饮服务的,还应当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还应当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区县(市)民政部门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自受理《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书面告知养老机构基本条件,以及本区域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同时发放养老机构安全监督信息公示牌,要求申请人将公示牌张贴在养老机构醒目位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及时跟进养老机构事中事后事宜
养老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服务场所或业务范围等法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到原备案的民政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区县(市)民政部门应当对撤销(吊销)、注销登记的养老机构及时注销备案,并向社会公示。
已办理设立许可的养老机构视为达到备案条件,但应及时到所在地区县(市)民政部门完善备案手续,同时由区县(市)民政部门发放养老机构安全监督信息公示牌。
养老机构收住老人时,应主动向所在地区县(市)民政部门申请老年人能力评估,完善老人入住档案资料并妥善存档。老人入住档案资料包括:入住合同(协议书)、老人身份证与户口簿复印件、老人近期寸照、健康检查资料、评估报告、送养人(监护人)资料及联系方式等。
养老机构应及时登录长沙市养老服务监管平台,及时填报、更新相关数据,按月上传享受政府运营补贴的入住老人信息。未按规定上传入住老人信息的,不予享受未上传信息当月的运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