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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养老服务领域诈骗和非法集资风险倡议书

编辑:河南省老龄产业协会
发布于:2022-05-31 10:13
阅读量:682

广大老年人及家属朋友们:

为有效防范养老服务领域诈骗和非法集资风险,维护广大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河南省老龄产业协会向广大老年人及家属朋友们发出倡议:

一、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该定义明确界定了构成非法集资违法行为的三个要件: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二、识别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的主要形式

1.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一些机构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名义,以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等形式非法集资。

2.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非法集资。一些机构或企业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或者以长期出租养老床位、销售养老公寓使用权等名义,通过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承诺高额利息、“私募基金”等形式非法集资。

3.以销售“老年产品”为名非法集资。一些企业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免费体检、免费旅游、赠送礼品、会议营销、养生讲座、专家义诊等方式欺骗、诱导老年群体,实施非法集资的行为。

4.以宣称“以房养老”为名非法集资。一些企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打着“以房养老”的旗号,通过召开推介会、社区宣传等方式,诱使老年人签订“借贷”或者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抵押房屋以获得出借资金,再将资金购买其“理财产品”并承诺给付高额利息等进行非法集资。

三、理性选择养老服务

老年人有机构养老需求的,应选择在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法人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完成备案的养老机构。入住前,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应与养老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老年人照料护理等级、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约定收费标准和费用支付方式,明确服务场所、协议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等权利

和义务。

广大老年人应理性选择合法合规的投资理财渠道,不要轻信高额回报,谨慎对待高于银行利率的投资项目,切勿轻易预付高额养老服务费用。老年人进行大笔金额支付时,要提前和子女商量,切勿轻信他人。向养老机构缴费时,要交到该机构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不要缴纳给个人账户。

四、共同防范诈骗和非法集资

防范非法集资,人人有责;举报非法集资,人人参与。我们邀请大家一起参与防范诈骗和非法集资知识宣传,向家人、向亲朋好友、尤其是向身边风险防范意识较弱的离退休人员宣传“养老床位是用来养老的,不是用来炒的”“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的观念,引导大家自觉遵守经济金融秩序,警惕非法集资陷阱。如发现涉嫌养老服务领域的诈骗和非法集资苗头线索,要积极向当地民政、公安、金融监管部门举报,确保“早发现早处置”。

让我们携起手来,群防群治、群策群力,“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共同维护好养老服务领域经济金融秩序和老年人的财产安全,切实保障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河南省老龄产业协会       

2022年5月30日